卢建平老师回家来,举办楷立新年第一讲

发布时间:2016-02-19

—— 刑事法的发展与律师业的机遇


2016年2月16日下午,时值大年初九,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举办今年首次业务学习。与以往迥然不同的是,事务所会议室座无虚席,一幅阖家团圆的温暖景象,投影墙PPT写着“热烈欢迎卢建平老师回家看看”的大红字样。原来今天的讲座嘉宾是我们楷立所的名誉主任卢建平教授。卢老师在春节回老家假期的最后一日,回到了杭州的家: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卢教授曾获得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是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之一。除了法学教授身份以外,卢建平教授曾创办浙江星建律师事务所(2008年星建所整建制并入楷立所),出任第一、二届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曾挂职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等职,是唯一集学者、律师、检察官、法官于一身的法律人。其令人艳羡的法律职业大满贯生涯,对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发展有着深刻和独到的见解。

在这天下午整整三个小时里,卢老师与我们分享了其远去北京后的工作、生活体验,讲述其感悟刑事法发展之道,并结合自身经历,向大家讲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刑事法的发展变化呈现的特征和趋势,探讨律师刑辩业务发展的新机遇。

卢老师提到,30多年来,我国刑法首先呈现出从粗放到逐渐精细化变化的特点。从刑法历经九次修订的过程中,可见刑法调整范围逐渐扩大,改革步伐之快。比如,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代替考试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等20个新罪名,这些罪名来源于社会实际生活变化,紧贴民生。其次,刑罚正由重趋轻地变化。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迈出死刑废止进程的第一步,刑法修正案(九)相继又取消了九个罪名的死刑适用。卢老师在此提到,修(八)与修(九)相隔时间较久的原因之一,在于各方对于修(九)修改重点的意见不同。有人认为2011年的修(八)都废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修(九)是该进一步增加取消死刑适用罪名的数量;当然也有人认为应当放缓脚步,待修(八)的调整结果有了更为明显的体现时,再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取消的数量。立法机关反复考虑,最后做出废止九个罪名的死刑适用的决定。第三方面,卢教授还谈到,刑事政策从过去停留在理念治国逐步向制度化发展。比如,在“宽严相济”政策司法运用层面的制度化,就是量刑的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里,明确了14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针对经过多年试行的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提出了指导意见,并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又比如,“认罪认罚从宽”的辩诉交易制度化问题。卢老师还非常重视发挥律师在死刑复核中的作用,他在最高法院刑三庭任职期间,参加了将法律援助引入死刑复核程序的相关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希望将死刑复核程序由内部审核程序改为外部审理程序,逐步实现程序公开。这是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

卢老师不仅引经据典式地为大家解读了很多重要的刑法理念和刑事政策,而且如数家珍般地以大量数据解读目前刑事犯罪与司法活动呈现的一些特点。比如,近些年严重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呈现不断下降的情况。2014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至死刑的重刑犯占比为9.43%,而且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这是我国刑法改革大环境下的一个美好变化,令人欢喜。尽管目前我国法治程度还不高,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还很漫长,但是在刑事法领域从政策治国迈向法律治国推进的总体趋势是不会变的,而且律师刑辩业务有着很大的拓展空间。如在轻微犯罪速裁程序、辩诉交易中律师如何发挥重要作用等,值得探索。

三个小时的讲座与互动,是一次愉快的体验,楷立律师们不仅因为卢老师精辟的讲解感受到我国刑事法良好的发展趋势,也因为有卢老师这么一位资历深厚、经验丰富的专家答疑解惑。古人云:经师易遇,人师难遭。卢老师以其亲身经历,切身体会,诙谐幽默的讲解为我们指明前方更高更远的路。最后,大家期盼卢老师身体健康,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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