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二审由死刑改为死缓
发布时间:2014-07-02
被告人孙迎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一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孙迎凯死刑。二审被告人孙迎凯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死缓。该案历经三年,我所王伟律师作为辩护人,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与受害人家属、法院沟通,最终受害人也谅解了被告人,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结果也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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