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半成品及废钢资产的变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4

关于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半成品及废钢资产的

 卖 公 告

2015年5月15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科铁塔”)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泰科铁塔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泰科铁塔债权人委员会的决议,泰科铁塔管理人现对泰科铁塔名下的半成品、废钢资产进行公开变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已镀锌半成品及未镀锌废钢,共计约500吨左右,

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的过磅数量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应买申请文件(详见附件1)中需报每吨的收购单价。

(二)应买人为企业的,应买申请文件应由企业盖章,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买人为个人的,应买申请文件应由个人签字,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附件2格式填妥)。

(三)本次变卖设评估保留价,保留价不公开,应买人报价低于保留价者不成交。

(四)参加应买报价的应买人应当于提交应买申请文件前,支付保证金三万元并提交支付凭证,保证金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鹿山支行文教路分理处;账号:201000138236451)。保证金不计利息,应买人被确定为购买人的,保证金作为预付款;应买人未被确定为购买人的,保证金由管理人退回。应买人被确定为购买人后,应在三日内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详见附件3),应买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在应买人报价高于保留价前提下,报价最高者为购买人,在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购买人应向管理人支付30万元作为首付款,变卖标的实际交付前购买人应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六)变卖标的存放与于泰科铁塔厂区,本次变卖由购买人承担称量过磅费用、装运费、运输费等交易相关费用,如需雇佣叉车、货车、磅秤等相关工具及人员,均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七)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安排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应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本次变卖不开具发票,如购买人需发票的,由购买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均由购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

(九)应买申请人不得阻挠其他应买人参加应买报价,不得操纵、垄断应买价格,严禁应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买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十)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应买申请文件等或提交相关文件不符合本公告各项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十一)应买人应承诺收购泰科铁塔厂区内的全部变卖标的而非部分变卖标的。

(十二)应买人参加应买申请报价视为同意本变卖公告附件3《资产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

三、应买申请程序:为保证本次变卖公开公正透明,管理人将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参加。各应买人应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点至杭州市富阳区东吴商城17楼管理人办公室提交《应买申请文件》(文件应密封)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由管理人组织各应买人参加现场开标会议,根据开标结果经债权人委员会确定购买人。

四、联系方式:0751-63128131,18958006973,杭州市富阳区东吴商城17楼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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