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2
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说明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说明书是由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科或债务人)重整投资人招募要求有所补充了解。
3.本招募说明书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书以及依据本说明书获取的补充资料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书等。
4.本招募说明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效力,部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做相应调整。
二、招募方案
1.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管理人拟订的本次招募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编制文件】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招募说明书》,并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报备;
(2)【成立评委会】管理人组织成立重整投资人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3)【公告】在若干平面或网络媒体发布《招募公告》、《招募说明书》;
(4)【报名】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20万元并提交《报名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5)【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要了解浙江泰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已经公开披露资料外的其他信息和材料的,需要签订《重整投资保密协议》,并由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能要求的尽职调查,解答其相关问题;
(6)【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应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可要求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基础上签署重整意向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500万元(债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议调整保证金数额)。
(7)【入围】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具有操作性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经审查后,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具有操作性重整方案的,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不入围通知书》;
(8)【评审】入围投资人有两家以上,管理人将根据出价高低、普通债权清偿率提高比例的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方面,综合评定最优投资人报债权人委员会审核认可;
(9)【中标】根据债权人委员会审核认可的结果,向正式重整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向其他入围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依约无息退还保证金;
(10)【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正式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以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已签订重整意向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重整意向书基础上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1)【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起草重整计划草案,并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12)【执行重整计划】正式重整投资人会同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由管理人依法监督。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2.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市内知名企业优先);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主营业务相关等同类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有一个企业或个人符合上述条件。
3.《报名表》的编制
《报名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重整投资人个人或者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金额、资产总规模等);
(2)重整投资人资信介绍,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重整投资资金来源的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重整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者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
(3)附件,含: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司相关资质资料、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近三年盈利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4.《保密协议》的签署
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由管理人提供的未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浙江泰科的商业秘密,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浙江泰科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涉访维稳情况等一切管理人与浙江泰科相关的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 20 万元保证金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500万元和赔偿损失。
5.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前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 20 万元,用于作为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及保密协议履行的担保;
(2)意向投资人在签署重整意向书或重整投资协议时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500 万元,作为履行重整意向书和重整投资协议的担保。
(3)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鹿山支行文教路分理处
开户行:201000138236451
6.时间节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下午17时。
(2)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下午17时。
(3)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下午17时。
三、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沈培红 律师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菜市街1号东吴商城1711室。
电话:18958006973、13750804321
邮箱:493741247@qq.com
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