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点评#蓝色钱江火灾案,物业公司责任几何

发布时间:2017-06-23 作者:孙彬


关键词:物业服务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侵权

众生喧嚣下,关于杭州6·22蓝色钱江火灾事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2017年6月22日凌晨5时许,位于杭州市钱塘江畔某高档公寓突发火情,经过长达两小时左右的扑救,火情终于得以控制。不幸的是,火灾现场搜救出的四名伤者,全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明确该事件为一起放火案件,犯罪嫌疑人为该户保姆。短短两个小时的案件,呈现的却是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场放火案件发生后,该户保姆不可避免的被戴上刑事犯罪的枷锁。然后现实中,不乏因为这一事件,导致财产损失的业主,当然该户被烧的业主也在其中。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和损失,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业主如何索赔,成为迫在眉睫的法律需求。


本文以上述案件为切入点,拟探讨第三人侵权介入情形下,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之法律问题。业主的合法权益遭受第三人侵害,在无法通过直接侵权人获得赔偿救济时,转而向物业服务公司寻求赔偿的案件,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亦呈不断上升趋势,而物业服务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范围、限度也已成为实践中所争议的焦点问题。

焦点一

第一个焦点,物业服务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性质。

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来源于两个层面:一是物业服务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二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系一项法定义务。正是因为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源一般涉及两个层面,因此,业主在主张赔偿责任时,可能存在请求权竞合之情形。在请求权存在竞合之情形下,业主方所需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向物业服务公司行使何种请求权。在该种情形下,由于违约损失受可预见性规则的制约,一般建议提起侵权之诉,当然具体案情需具体分析和决策。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构成,在案件的处理中,笔者认为至少因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物业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安保人员的配备和安保设备是否与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所收取物业费的标准相匹配和达标,是否存在违反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如:《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情形等,上述问题是基于法定标准的判断,初步梳理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二)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行业标准。物业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具有相应的行业标准或者行业协会标准。对地方性的自律性质的规定进行梳理,有助于进一步判断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和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是否符合行业既定标准。实务中,如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安全设备不符合行业既定标准的,可以作为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之一。

(三)安全保障义务中的一般注意义务,以理性人标准为界限,这是一种通常存在的义务。即以理性人会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来判定是否存在违反注意意思和主观过错。如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对危险源作出醒目的警示标识、日常管理服务中是否履行审慎的注意义务,是否及时协助实施救助,是否安排应急措施、是否履行安全防范义务等。

焦点二


第二个焦点: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具有主观过错的综合认定。

关于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具有过错,需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认定和评估。过错是安全义务保障人在第三人侵权介入情形下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和前提。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即是存在过错的一种核心表现形式。通过客观的行为来判定主观的状态,更为形态化和可视化。因此,在该类行案件中,主观过错的认定应当植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之中。

焦点三


第三个焦点:物业服务公司赔偿责任形式和赔偿范围。

按照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在第三人侵权介入的情形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应当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该种补充责任,从广义上来说,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该种补充责任中受害人在行使请求权时,须先向第三人行使,在无法向第三人寻求足额赔偿的情况下,进而向物业服务公司行使一种有限度的、有范围的赔偿请求权。当然,核心问题在于责任形式的认定和赔偿范围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审判人员的智慧,基于公平原则的考量,通过综合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双方的过错、原因力大小、实际损失的数额、举证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作出自由裁量。


火灾案件发生后,公众情绪沸腾,火焰吞噬了生命和财产,也灼烧着人们的心,身边的人,都在关注着,牵挂着。虽然就法律判断本身而言,还需要建立在更权威、更详实的调查基础上,虽然作为一名普通律师,无法抢险救援、无法救死扶伤,让人慰藉的是,能做的还有执笔写下一些法律意见,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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