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4
7月23日下午,浙江省2020年“服务美好新时代·民法典入千万家”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杭州市江干区新禾联创数字时尚产业园举行。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动员广大高校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民法典宣传服务活动,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副局长刘汉银莅临指导。启动仪式现场,江干区领导致欢迎辞,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代表等在杭大学生对《民法典》普法宣传志愿服务作表态发言。

楷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演出了自编自导的原创民法典情景剧,从主人公遇到的小麻烦入手,力图表现民法典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间紧密的联系。第一幕讲述了物业与业主之间斗智斗勇的故事,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便以断电断水的手段相逼,最终业主无奈缴费。第二幕则展现了一对小夫妻因私房钱而产生的爱恨情仇,丈夫对妻子主张隐私权,企图逃避她对自己钱财的管控。本所李晟律师结合民法典条文对情景剧作出了点评,阐释了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剧中事例的影响。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民法典出台后,拒缴物业费或是物业断水断电的现象都会大大减少。
关于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隐私权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的立法理念。但对于私房钱,《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再次明确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共有财产,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之间,私房钱当然不属于个人隐私。
随后,主办方举行了江干区“青春社区”校地共建青年志愿者实践基地授牌仪式,与会有关领导向各地市基层普法代表赠送2020版《民法典》,并对在杭高校各普法实践团队进行授旗。青年志愿者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共200余人参加。

启动仪式后在杭高校各普法实践团队将奔赴全省各地, 深入法治公园、普法广场、公交地铁、田间地头等,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实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