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拱墅区教育机构法律交流论坛

发布时间:2020-09-27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拱墅区教育机构法律交流论坛

2020925日下午,由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拱墅区教育机构法律交流论坛”在本所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由本所高级合伙人许戌枫、高级合伙人李晟领衔的拱墅区教育机构顾问团队操办,同时邀请到了杭州市文澜小学、杭州市星澜小学、杭州树人小学、杭州运河学校、杭州市启航中学、杭州市育才京杭小学、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幼儿园、杭州市文津小学、杭州市福山外国语小学、杭州市和睦小学、杭州市建新小学、杭州市新华实验学校、杭州市长阳小学、爱乐教育学校等十余家拱墅区学校的校长、书记及老师参加本次论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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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韩欣彤律师作为主持,首先由本所高级合伙人李晟向与会老师作了开幕致辞,欢迎各位校长及老师于百忙之中抽空莅临我所并作为法律共同体一起进行沟通交流,同时简要地向各位老师介绍了我所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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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及高级合伙人许戌枫律师以“民法典关于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规定”为主题向参会老师介绍了民法典颁布后教育机构易涉及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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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许戌枫律师主要从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讲解了法律体系的修订和完善历程,在宏观的角度上就民法典的出台对今后司法乃至生活的影响作了介绍。其次,许戌枫律师针对学校教育机构极易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风险结合民法典中的第1119条、1120条、1121条的特点论述了关于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则原则及构成要件,同时辅以大量其曾承办过的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各位老师清晰地了解到相关法条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应用。

最后,许戌枫律师对民法典新篇章人格权保护编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条款进行了解读,强调了教育机构对于上下级间、师生之间性骚扰问题的合理预防和及时救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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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郑慧怡律师就教育机构比较关心的劳动法律事务问题作了专题演讲。郑慧怡律师主要讲解的劳动法律规定涉及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工时规定等多项具体内容,并且结合相关案例让参会各校代表对劳动法律事务的基本内容有了一个整体的印象和一定程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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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各校老师与本所律师进行了简单轻松的交流与提问,许戌枫律师作总结致辞感谢各校校长、老师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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