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立资讯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构建幸福和谐家庭

发布时间:2022-11-07

11月4日上午,杭州市拱墅区长庆司法所联合长庆街道妇联,在长庆空中慕课直播间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为主题的普法沙龙。我所合伙人郑慧怡律师作为分享嘉宾,为大家分享了作为女性如何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直播间,郑律师通过数个真实的案例,结合最近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今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职场性骚扰”“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离婚时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内容作了分享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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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及如何预防“性骚扰”以及遭遇“性骚扰”如何维权时,郑律师提到:预防性骚扰,学校、用人单位、住宿经营者均有义务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也做了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这有助于在司法裁判中界定“性骚扰”事实,也为企业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借鉴。谈到法律后果,根据“性骚扰”行为的轻重,行为人可能会承担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在谈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郑律师介绍这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最高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规定把之前条款要求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改为“较大可能性”,降低了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的门槛,相信今后司法实践中对于审核标准的界定将会放宽,对于保护范围和程度也会更加宽泛,更加注重人格尊严的保护,保护每一个公民更有尊严地在家庭中生活下去。另外,终止恋爱关系的妇女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侵害现实危险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后谈及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的话题时,郑律师也提醒大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若是因为家暴而离婚,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亦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请求。

本次沙龙收看的观众达数千人,整个直播间的讨论也非常热烈。通过本次普法沙龙,相信大家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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