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立资讯丨人间有爱 普法先行

发布时间:2022-12-05

为积极响应“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12月4日,我所姚逸晨律师应邀做客上城区红十字会联合华语之声、华视直播共同推出的《人间有爱》系列访谈节目,为广大听众普及法律知识。

姚律师对宪法的制定及修宪历程以及结合民法典、红十字会法、慈善法、捐赠法开展普法宣传,并针对人体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政策做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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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逸晨律师

“红十字应急救护”相关奖励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关爱生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根据《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应给予奖励。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的,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享受人才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一、关于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实施意见里明确了五大奖励政策:

1.捐献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800毫升用血量范围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2.给予捐献者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次年度回访时再给予慰问金1000元。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捐献者,另给予人道救助经费1万元。

3.捐献者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4.捐献者享受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的待遇。

5.捐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各行业先进。

二、还有是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实施意见里也明确了四项奖励政策: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红十字会和卫生医疗系统参与完成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的捐献者,对其家庭进行人道慰问: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每户给予慰问金2万元;角膜或遗体捐献者家庭,每户给予慰问金1万元。

2.按照浙江省红十字会、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人体器官捐献者丧葬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红〔201219号)精神,捐献者免费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捐献者家庭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3.对捐献者进行医疗救治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由捐献者自付的部分,可通过博爱助医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4.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如需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在轮候时给予合理的优先权。

 

 

楷立律师积极维护宪法权威,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为深化法治杭州建设、打造良法善治新天堂,贡献法治力量。下一步,楷立所继续秉承“誓为楷模,立己达人”的工作理念,继续落实普法宣传责任,不断优化普法形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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