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宏律师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就王老吉与加多宝广告语纠纷发表评论

发布时间:2014-04-08

编者按

“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之争的核心在于其权利的归属,而该句广告语的第二含义的指向为左右该归属问题的关键。双方当事人对此各执一词,引发了知识产权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日前,多名知识产权业界专业人士针对该焦点问题进行了阐释及点评。

贾宏(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商标法意义上的“第二含义”,是指原本不具备显著性的标志,通过长期使用后获得了原含义以外的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新含义。

本案中,“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中的“怕上火喝XXX”的着力和指向在于“王老吉”。一方面,正是因为广告语中含有了“王老吉”, 使得这句广告语在整体上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另一方面,经过加多宝公司的宣传使用,使得这句广告语中仅表述功能的“怕上火喝”与“王老吉”之间产生了紧密的对应关系,在整体上具备了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获得了第二含义。因此可以获得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正是因为这句广告语与“王老吉“商标具有不可分割性,在加多宝公司将“王老吉”商标“归还”给广药集团后,与“王老吉”商标相关的权益也自然地转移给广药集团。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后,如果继续使用已经与“王老吉”商标形成紧密对应关系的广告句式“怕上火喝XXX”,可能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涉嫌侵犯广药集团的相关权益。
    此外,企业在发布广告时,使用的数据应当真实合法并表明出处,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也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加多宝公司发布“中国每卖10罐凉茶 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时,既并未表明数据来源,也未表明统计的时间段,可能构成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不仅应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对同业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数年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从商标纠纷到广告语之争,似乎打的不可开交。其实双方都希望通过诉讼吸引眼球,达到占有市场的目的。实际上,通过一系列的诉讼,“王老吉”与“加多宝”品牌已经深入人心,消费者很难想起除“王老吉”与“加多宝”外的其他凉茶品牌。从这个角度看,是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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